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3-04-10

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自2023年起,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采取每12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即正常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在每12个月内成功完成至少1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若未在12个月内成功进行认证的,将暂停养老待遇发放。若本人在12个月之外成功进行认证,还需联系人事处社保科(029-82312951)办理“基本险待遇续发”业务,方可正常领取养老待遇。

二、认证方式

认证方式以退休人员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等线上自助认证方式为先,确因退休人员面部识别无法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自助认证的,联系人事处社保科(029-82312951)申请手工认证,完成认证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安排,每月20日之后办理“基本险待遇续发”业务,工资将在第三个月发放。例如:5月21日申请办理“基本险待遇续发”业务,待审批通过后,工资于7月份正常发放。

2.请各位退休老同志认真查询自身上一次认证时间,确保在12个月之内完成认证。

人事处社保科

2023年4月10日

友情提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屏幕分辨率(推荐):1366*768    copyright2015-2018 西安理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