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人口发(2010)75号文件精神,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凡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即可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106元。
根据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要求,我校现对符合上述条件但还未领取独生子女补助金人员(含在职和退休员工)进行摸底统计,统一上报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进行审核,并申请补发。
对于上述情况人员,2017年9月3日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交到离退休工作处退休科办公室,用于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审核。逾期者将不再予以保证全额补发。
特此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劳资科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