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6 14:15
各参保老师:
省医保中心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有关要求,已启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烦请我校相关参保人员互相告知,规范申报就医。
医保办咨询服务电话:82312162 冯老师 魏老师
西安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7年9月6日
陕医保中心函〔2017〕64号
关于省级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有关要求,省医保中心已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安置、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备案流程
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前可登录社会保险网,查询居住地定点医院是否开通跨省异地住院即时结算系统。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
单位医保专干持异地备案人员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先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证卡办理”窗口激活PIN码,后到医疗管理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
1. 新增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住院费用通过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即时结算,在备案所选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凭《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中心报销。
2.先期备案人员所选异地就医医院已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住院费用通过结算平台即时结算,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原途径解决。
3.先期备案人员所在医院部分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已纳入医院的住院费用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尚未纳入的医疗费用按原途径解决。
4.因网络故障或系统等原因无法即时结算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电话告知医保中心结算部,备案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文件及时传达相关人员。
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8日
附件【跨省异地就医登记表.xlsx】